廢鉛蓄電池回收體系亟待建立
因為價格較低、性能安穩等長處,鉛蓄電池廣泛應用於電動車、儲能等領域。據了解,目前我國尚未樹立標準有用的收回系統,正規收回份額不到30%。工信部賽迪研究院、京津冀蓄電池環保工業聯盟等機構此前壹項聯合調研顯示:京津冀區域廢鉛蓄電池收回80%把握在不合法社會源途徑,正規電池出產企業收回量十分小,正規再生鉛企業80%的質料也來自不合法途徑。服装销毁处理
廢鉛蓄電池因為收回與拆解的不標準,致使全國每年約有近16萬噸鉛在不合法冶煉過程中流失,成為影響人們健康的壹項危險源。而不合法收回、冶煉的蓄電池利益鏈,還造成每年稅收損失近150億元,可謂觸目驚心。
目前,正規合法的拆解和冶煉企業經營本錢太高,而不合法企業無需承擔環保本錢,高價收回、低價賣出,其市場競爭優勢可想而知。並且,政府部門對不合法拆解廢鉛蓄電池沖擊不力,存在準則漏洞,如廢舊鉛蓄電池倉儲、收回、運送等方面的細則,可追溯的管理準則等。
在相關準則與行政監管還不能有用制約不合法拆解、再生利用工業鏈的當下,要避免“劣幣驅趕良幣”,可經過必定的行政手法使正規合法企業得到方針扶持。能夠考慮給正規企業降負、消減其環保本錢、減免稅收,為良幣註入驅趕劣幣的能量。除此外,廢鉛蓄電池收回與再利用方面的準則補漏和立法作業,應盡早提上日程。
經過政府補助方法消減合法企業環保本錢,表面看會加重財政負擔,減免稅收當然也會削減財政收入,但是,換壹個角度看,假如這種方針扶持手法能夠有用瓦解不合法途徑的工業鏈,則不論是削減環境汙染所帶來的社會負面效益、相關經濟損失等,都會是壹筆劃得來的賬。
總歸,經過行政監管手法徹底解決不合法拆解廢鉛蓄電池的問題,是當時需求做的。其間的經濟賬,應當讓坐落環境生態考量,不然,恐怕會得不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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